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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死亡即火化 证据湮灭咽苦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6:3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刘秋苏)妻子在分娩孩子后不幸死亡,丈夫当即将尸体拉走火化埋葬,事后再找医院讨说法。殊不料因造成证据灭失,这名男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昨日,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依法驳回死者丈夫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4年7月21日夜里11时许,37岁的农村妇女魏花月在丈夫彭毅然等家人的陪伴下,入 住医院待产。次日凌晨1时许,魏花月产出一男婴,10余分钟后魏某不幸死亡。得知妻子死亡后,处于悲痛之中的彭毅然也未多加思索,随即将妻子的遗体送往殡仪馆进行火化,然后匆匆埋葬。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应适用举证倒置原则由医院举证。但是,彭毅然在其妻死亡时并未提出异议,随即又火化埋葬,造成了证据灭失,使得医院举证不能,无法证明医疗行为与魏花月分娩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不能证明其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因此既然彭毅然的行为使得证据灭失,彭毅然无证据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故其应承担对自己不利(败诉)的法律后果。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9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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