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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伪造病史被认定,“食道癌”术后死亡获赔偿
一、案情简介:
2001年10月初患者张某某因进食后间歇轻微胸痛4年,加重一月余,入住本市一专科医院,入院诊断“食管中段癌”。10月底在全麻下被擅行所谓的“右胸腹二切口食管癌切除食管胃右胸内机械吻合术”。术中出血多达2000ml,术后反复发生消化道大出血症状,反复呕血和黑便,最多时一天达数百毫升,术中即输血2100ml,术后输血多达8600ml,术后1个多月终因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二、诉讼结果:
该案历尽波折由几位律师经手后,于2003年底诉至法院,2004年初送区医学会鉴定,本律师团队发现该案病史存在诸多不真实之处,区医学会中止鉴定将卷宗退回法院,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进行司法文检鉴定,结论印证了我们的发现。法院虽然先后三次送医学会鉴定,但最终只能终止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于2005年6月底开庭,除原告“死亡赔偿金”未获支持外,原告方获得赔偿14万余元,历经几年的案件终于由于法院的公正判决得到了较圆满的结果。
三、律师点评:
本律师团队接手本案后发现,医院的过错并不仅仅是侵犯知情同意权(将三切口改成二切口),也不是造成了胃食管瘘并发症,而是医院在手术中造成大出血,术后出血持续不止,且对其处置不当,最后造成患者死亡的悲剧发生。
很关键的是,医院对于一个癌症手术患者,却提供不出术后病理报告,是被医院隐匿还是销毁就不得而知。因此,患者癌症的真实性和手术的必要性就存在很大疑问。
我们律师一定要分清主次,抓住关键,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