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院引入医学类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
近日,安康市首例由医学类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摇号选定鉴定机构工作,标志着全市法院全面启动医学类技术调查官参加诉讼试点工作。
今年8月,陕西高院下发《关于改革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安康两级法院开展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新模式改革试点。安康中院结合全市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具体情况,经过充分调研,在辖区10个基层法院同步启动试点工作,由法院法医担任医学类技术调查官,在法官的指导下,全程参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特别是司法医学鉴定。调查官享有专家证人的权利,对医学证明文件和临床治疗、操作规范的真实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出建议,协助法官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审查鉴定收费和鉴定周期的合理性,对鉴定意见进行专家论证,参与法庭询问、听证、庭审等活动,列席合议庭评议,提出医学技术审查意见。参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活动,协助法官查明案件医学技术事实、解决案件所涉医学专门性问题,重点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鉴定质量不高、收费混乱、鉴定周期过长以及重复鉴定等突出问题。
在鉴定人员选任方面,安康中院提出“以案选人”的选任模式:即由双方当事人摇号确定的鉴定机构,根据案件所涉及的具体医疗专业知识,指派鉴定人员、聘请临床医师各两名参与鉴定,待鉴定人员及临床医师资质通过审核后,方可开展鉴定工作。针对个案所需医疗知识甄选技术领域专业鉴定人员的创新思路,打破了鉴定人员库的局限性和预设性,提高了司法鉴定准确性。
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有效解决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司法鉴定质量不高、收费混乱、鉴定周期过长以及重复鉴定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法官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类案件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